案情
一家日本汽车零部件集团的广州子公司委托我们处理一项合同审查时,我们发现其按净销售额3%向母公司支付商标特许权使用费——该费用与进口零部件相关且构成销售条件,依中国海关估价规则应计入进口完税价格,但三年来从未申报。我们测算少缴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约310万元。外汇记录中可见的特许权付汇与不含该要素的报关单,正是引发海关稽查的典型特征,处罚幅度为少缴税款的30%至2倍,并将导致海关信用降级。
我们的工作
- 先量化后接触:逐票重建完税价格,将与进口货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与本地生产部分合理切分,依法缩小披露金额。
- 精心准备主动披露:向广州海关提交完整事实陈述、更正计算、转让定价资料及付款方案——表述必须精准,否则可能引发全面稽查。
- 全程应对:参加全部约谈,答复两轮补充问询,并就滞纳金处理进行协商。
- 建立长效机制:起草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流程及年度复核制度。
结果
海关接受主动披露。客户补缴税款后,依主动披露制度全额免除行政处罚,仅处罚一项即避免至少90余万元损失,AEO认证申请未受影响。披露程序四个月内办结。
本案结果取决于具体案情,过往结果不代表对类似结果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