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一家巴西食品包装企业以230万美元向广东某机械制造商采购四条自动灌装线,发货前已支付80%货款。设备在巴西调试时全部未达合同验收标准:产能不足承诺速度的一半,封口不良率使产品无法商用,两台控制单元反复过热。制造商派出一名技术员后即归咎于当地电压并不再回应。所幸双语采购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约定贸仲(CIETAC)仲裁,且验收标准明确。
我们的工作
- 证据先行:发函前先委托独立检验机构按合同验收指标固定缺陷证据,保全调试记录与往来函件,并在索赔期内发出正式质量异议通知。
- 提起贸仲仲裁:请求赔偿修复费用、停产损失及部分退款,并申请仲裁庭指定鉴定机构。
- 击破抗辩:鉴定查明故障源于伺服部件规格不足及擅自更换的PLC型号,属规格违约而非安装或电压问题。
- 稳健举证损失:以生产记录和备件发票计算损失,主张克制、证据扎实。
结果
仲裁庭裁决190万美元,涵盖两条线退款、两条线整改费用、鉴定费及大部分仲裁费,从立案到裁决约十四个月。对方未自动履行,我们向其注册地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账户冻结,其七周内全额付清。
本案结果取决于具体案情,过往结果不代表对类似结果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