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一家筹备进入中国电商市场的丹麦儿童用品品牌发现,其文字与图形商标已在第28类和第35类被注册——注册人与其前广州经销商共用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抢注方开价80万元"转让",并已对品牌的跨境店铺发起下架投诉。没有自有注册,客户无法上架国内平台,货物还可能因对方的海关备案被扣。
我们的工作
- 构建恶意证据链:整理经销协议、订单记录、邮件往来及展会照片,证明抢注方在申请前明知该品牌。
- 提起无效宣告:依据代理人抢注、在先合作关系及无真实使用意图的恶意注册条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两件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并举证同一注册人还抢注了另外两个外国品牌。
- 防御性重新申请:同步在正确的类别和类似群提交客户自己的申请,包括对方未想到的中文名称商标。
- 平台应对:以无效程序进行中为由抗辩下架投诉,保住跨境店铺。
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恶意注册,宣告两件商标无效。自委托起十一个月,客户自有商标获准注册,中文商标无异议通过。客户未向抢注方支付分文。我们随后完成海关备案并设置商标监控,已在异议阶段拦截两起摹仿申请。
本案结果取决于具体案情,过往结果不代表对类似结果的保证。
